坐等高手来解答。
关于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际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保险法》新增加的内容。该条规定了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若投保人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是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有权拒赔,但是须向投保人退还剩余的保费。此时,投保人解除合同是权利的行使,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拒绝。
对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情况,可以采取第三方鉴定、评估的方式确定损失,所产生的费用根据保险法,是由保险人承担的,要为自身的权利而积极的维权。
1. 相同点:
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
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
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2. 区别点:
1. 经营主体不同: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社会保险是国家统一管理。
2. 行为依据不同: 商业保险的依据是“保险法”; 社会保险的依据是“社保法”。
3. 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是“自愿原则”;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4. 保障程度不同: 商业保险保障程度较高; 社会保险保障程度较低。
5. 保费负担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个人负担; 社会保险的保费由国家、社会、个人三方负担。
6. 经营目的不同: 商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效率”;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平”。
您好,可以参考货代责任险,可以保障无单放货问题。
单票货运险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物流行业保险,但是这种保险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承保的呢?看起来如此基础的一个问题,其实是大有玄机。很多行业从业者,应该并不真的了解这个问题。近日,我就遇到了一个真实案例,特意给大家做个分享。
案例介绍
基本案情:某货主从广西北海运输一批水果货物至山东济南,货主在中午发送了投保信息给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根据操作习惯,投保时候,将起运时间填的是晚上8点。结果货物实际下午2点就起运了,并于晚上7点发生了事故造成货损。
理赔争议:保险公司理赔时候,发现事故发生时间早于保单载明的起运时间,而他们认为保单载明的起运时间就是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保单是晚上8点开始生效,而事故是7点发生的,所以事故发生时不在保险生效日期内,案件要拒赔处理。
个人意见
保险公司的这个拒赔意见是错误的,核心就是他们对货运险保单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存在理解错误。
我们处理案件要依据合同,保险责任到底什么时候生效的,其实问题确定的逻辑非常简单,那就是:去看保单约定:
上述截图是平安的保单首页,其他保险公司的保单内容基本也是大同小异。大家可以看到,这张保单上面只记录了起运时间、签单时间等时间点,并没有如雇主责任险等保单一样明确列明保单起止时间。
所以我们需要进一步去看下保险条款里怎么写的。目前国内单票货运险适用最广泛的是《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该条款中,有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详见我标红部分:
根据条款所述,单票货运险的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主要是看两个时间点。签发保险凭证的时间(也就是签单时间)和实际运离保单载明发货地的最后场所时间,这两个时间哪个晚,哪个时间就是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而跟保单载明的起运时间,没有必然关系。
再回归到我们上边的案例,根据保单,签单时间是下午1点多,实际起运的时间是下午2点多。也就是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取实际的起运时间2点多,而事故时间是下午5点多,所以该案出险时候属于保险责任期间内没有问题。保险公司应该正常理赔。
延伸分析
为什么货运险的保险责任期间的确定,搞得那么麻烦。因为货物运输的特点就是货物是不停流动的,而且在投保时候,很难确定货物变更状态的时间点。所以这种保险,没法跟雇主责任险或者企财险一样,投保时候就可以将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明确下来。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责任起始时间。但是投保时候,保单的责任开始时间肯定又不能完全不明确,所以就在条款中约定了这种敲定起始时间的方法。(内容来源,理赔沙龙)
在物流、货代行业,由货代或承运人给货主买保险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有一个显著特征,即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并非同一人。
保险公司在赔付货主之后向物流公司索赔的行为,是其在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领航保货运险平台,0免赔,免追偿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海运保险)条款,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平安险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货运险保费费率一般在万分之三左右,具体根据货物的种类费率也有变化,
另外保费是按照货值来计算的,每个平台都会有一个最低保费额度,以领航保货运险平台为例,最低保费可以做到30块起(太平安保险)。
如果是全境外运输:全新普货适用(可保冷藏品)/一切险/ICC(A)/纯境外运输。费率在0.5‰,假设¥100万货值产品,保费是:1,000,000 * 0.5‰ = 500 (如涉及到保险加成率,保费可能会有一定变化,国际惯例通常按发票金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