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报案:线上报案:在领航保“我的保单”中找到相应保单号,点击“理赔”进行报案;邮件报案:发送邮件至:lipei@china-navigator.com;邮件中请注明:保单号,事故发生的大概时间、地点、案件经过、损失数量、大概损失金额,同时提供三四张货损照片以供参考;电话报案:领航客服电话400-696-5156 保险公司报案:太平洋保险95500、平安保险 95511、中国人民保险 95518、中国人寿财产保险95519
跨境电商物流保险是针对跨境货物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而设计的保险产品。由于跨境物流链路漫长(从国内揽收、多程转运,到海关查验、目的国派送),涉及进出境清关等特点,面临运输包裹破损、丢包、延误、盗窃、火灾水灾、自然灾害等风险。
为什么需要投保?
仓险是指保障货物从起运地(国内集货仓)到目的地仓库(如亚马逊FBA仓、海外仓、私人地址等)签收期间的货运风险。
保障范围:
适用场景:
最近处理了一个物流责任险案件,关于赔款金额计算方面,保险双方产生了争议。回想我此前在保险公司就职时候,理赔部的几位同事,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也不统一。所以感觉有必要向大家介绍下这个问题。
案情示例
一批货物损坏,损失金额50万,后续物流公司经过与厂家沟通,实际赔付了货主40万。该物流公司投有物流责任险,赔付限额为每次事故150万,保单约定免赔为人民币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高者为准。
赔款计算的几种可能
计算方式一
定损金额:本案的损失金额根据货损就是50万
免赔金额:取损失金额的10%,为5万元
理算金额:定损金额-免赔=45万
赔付金额:物流公司实际赔付厂家40万,低于理算金额,基于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最终赔付40万
计算方式二
定损金额:40万元
保单的被保险人是物流公司,理赔时所谓的“定损”金额,“定”的是被保险人的“损”,也就是物流公司实际赔付货主的金额,并不等同于货损。
虽然一般情况下,这两个数字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个别时候,物流公司通过与厂家的沟通,赔付货主的金额低于实际货损,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基于这个逻辑,本案在保险中内的定损金额应该是40万。
免赔金额:取40万的10%,为4万元
理算金额:定损金额-免赔金额=36万
法律分析
上述两种计算方式,核心的区别就是定损金额方面的确认。定损金额确认后,免赔金额才能确认,进一步才能确认赔付金额。
物流责任险的定损金额究竟就是指货损,还是指物流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呢?
从法律逻辑上,定损金额应该还是以物流公司实际赔付出去的金额为准。这一点,从很多判例的法院意见中也能得到印证。
但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个人认为这种计算方式还是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削弱了被保险人减损的积极性:
还是以上文中案件为例,实际货损是50万,假设物流公司不去和厂家做减损沟通,就按50万赔付货主,那保险公司的最终赔付金额就是50万减去10%的免赔等于45万。物流公司最终承担的金额就是免赔部分的5万。
现在物流公司通过自己的沟通,将实际赔付金额谈到40万,如果按照规范的计算公式二,保险公司赔付下来就是36万。物流公司自己要承担4万的免赔。
从结果看,物流公司做不做这个减损动作,对其而言,影响很小,可能还会惹得货主不高兴。但保险公司的赔款却从45万下降到了36万,好像只有保险公司占到便宜。如此以往,哪家物流公司还愿意再去做这个减损沟通呢?
如果是按照计算公式一,保险公司最终按照40万赔付,那保险公司的赔款从原本的45万可以降低到40万,对物流公司而言,就一分钱也不用自己掏。两全其美。后续保险人或许可以在设计方案时候,考虑加点相应的特约,一能推动展业,二能促进减损。(内容来源,理赔沙龙)
集装箱保险一般是定期保险,通常以年为时间单位投保,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规定为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可以终止保险,但必须提前 30 天向对方发出注销保险的通知
上架险是指在到仓险基础上,进一步保障货物从仓库签收到实际上架完成期间的风险。
上架险额外保障:
共同点是:
1
. 都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不适用于其他的运输方式。
2
. 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即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尤其要注意CIF术语,是在装运港交货,而不是在目的港。
3
. 风险转移的界限都一样,都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风险由出口方转给进口方。
4
. 都是象征性交货。
不同点是:
1
. 双方在运输和保险上的分工不同。FOB 术语中是进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CIF是出口方负责运输与保险, CFR是出口人负责运输,进口人负责保险。
2
. 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FOB只是成本价格,CIF是“货物成本价+保险费+运费”价格, CFR是“货物成本价+运费”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