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到底有没有用?

提问者:133***8779 | 提问时间:2021-02-02 11:48:48 | 2486次浏览
雇主责任险定义是什么
共有2个回答
130***6965 2021-02-02 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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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险种不是凭空出现的,肯定有市场需求保险公司才愿做这个险种。

130***6965 2021-02-02 13: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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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雇主责任保险的最大功能即是转移企业雇主的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同时对员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其保障的范围与工伤保险非常相似,然而由于工伤保险对于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另外工伤保险投保对于员工的年龄有着一定限制,如一些超龄用工情形,企业无法为其投保工伤保险,这就造成企业雇主较大的雇主责任风险。雇主责任保险则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其覆盖范围还可以包括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


除此之外,雇主责任险在主险外可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即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雇员第三者责任险,指雇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本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等。除了附加险种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以就商定专属的扩展条款,如自动承保新雇员、保费调整条款等。


需要明确的是,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用关系的雇员。保险给付的基础是雇主对员工的伤亡负有法律责任,否则,即使雇员因工发生伤亡,雇主在法律上没有赔付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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