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险代为索赔和领取赔款背后的含义

时间:2019-12-26 14:50:34
关键词 关键词:理赔 阅读量:2007

在追偿的实务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某个案子的被保险人为某某物流公司之实际货主,抑或是更为简单的就是货主,投保人是XXX物流公司,出险之后投保人某某物流公司拿着被保险人货主的授权委托书前来索赔,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现授权某某物流公司代为索赔和领取赔款”

一、代为索赔和领取赔款作何解?

肯定有人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呀,就是作为投保人的物流公司作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索赔和领取保险金交给被保险人呀?!”是的,这是一种非常非常标准的法律解释。然而,事情的真相是这样滴——在出险之后,作为被保险人的货主一听我的货物被拉翻车了,第一个想法就是你作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要赔我呀,一想物流公司今年还有几十万到几百万的运费还没有结算,顿时嘿嘿一笑,对物流公司说:“兄弟,货翻了吧,我直接从你今年的运费里扣掉了哈”“什么?你有买保险?理赔流程太慢了,你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吧!”

其实对于被保险人货主来说,在出险之后他拥有两个索赔权:其一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二是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向物流公司索赔。对于货主而言走哪条路最方便呢?当然是第二条路,毕竟只要一纸通知发给你我就可以把你的运费抵扣货损,何必要去跑到保险公司那里去唧唧歪歪提供乱七八糟的材料呢。

所以80%以上的代为索赔和领取赔款(尤其是在预约保险协议下的案件)的实际含义就是投保人的运费已经被扣除了,这笔钱最终只进投保人自己的口袋。

二、向谁追偿

理论学家说:“向被保险人的下手承运人进行追偿。”这是一种正确的观点,但是我敢打包票你的委托方(保险公司)不会让你这么去做的,为什么呢?因为敢这么干的投保人一定是保险公司比较大的客户,你一向他追偿他马上拿着保单冲到保险公司问:“兄弟,明年几千万的保费你还要不要了”于是业务部的小伙伴就会拿着40米的大刀来兴师问罪。曾经笔者将一个体量几千万的投保人追加为第三人(看清楚,是第三人,还不是被告),最终这个案子以我们撤诉收场。所以向投保人追偿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选择。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向投保人的下手承运人进行追偿。

三、破解之道

《保险法》第60条只允许我们代被保险人的位进行追偿,可从来没规定我们可以代投保人的位哟,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有一个小技巧的,下面我就无私的将这个技巧分享给大伙儿:

1、出险之后有这么几层的索赔权: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有一个索赔权,投保人对被追偿对象即责任方有一个索赔权。

2、保险公司介入,将保险金作为取得投保人对责任方索赔权的对价签署一份债权转让协议。

3、成功的拿到了投保人的索赔权。ps:保险免赔额也可以要回来哟,这时候你取得的债权是一个完整的债权,所以不受免赔额的限制。(文章来源:烦心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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