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险业务中“投保人的保险利益”的问题?

提问者:133***8779 | 提问时间:2020-12-28 14:15:44 | 2548次浏览
物流公司给货主买了货运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了货主,却向物流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赔偿损失,这是怎么一回事?
共有2个回答
130***6965 2020-12-28 14:22:40
1

在物流、货代行业,由货代或承运人给货主买保险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这种情况有一个显著特征,即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并非同一人。

保险公司在赔付货主之后向物流公司索赔的行为,是其在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领航保货运险平台,0免赔,免追偿

133***8779 2020-12-28 14:24:24
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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