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正式公告,根据特朗普总统的指示,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 60 个国家和地区加征新301关税,以替代7月24日到期的10%的第122条关税。
新关税将于美东时间7月24日00:01生效(对应北京时间7月24日中午12:01)。
在途货物例外:若货物在美东时间2026年7月24日0:01前已装船且在最后运输途中,并在2026年7月28日0:01前完成进口报关,则免缴新301关税。
新301关税分为四个档次:
10%关税:对已设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通过“互惠贸易协定(ART)”做出承诺、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额外加征10%关税。
这些经济体包括: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301关税+MFN税率=10%: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10%时,加征301关税使其合计达到10%;若MFN已高于或等于10%,则301税率为零。
适用经济体包括:欧盟、中国台湾省。
301关税+MFN税率=12.5%:当商品最惠国(MFN)税率低于12.5%时,加征301关税使其合计达到12.5%;若MFN已高于或等于12.5%,则301税率为零。
适用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瑞士。
12.5%关税:额外加征,适用经济体包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越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巴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圭亚那、伊拉克、以色列、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利比亚、摩洛哥、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阿曼、秘鲁、菲律宾、卡塔尔、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301关税与之前的301关税是叠加征收的,但与232关税不叠加。
此外,有大量产品豁免了该关税,关税豁免产品类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