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是货物的包装还是运输工具?

时间:2020-01-17 10:49:13
关键词 关键词:集装箱 阅读量:3114

集装箱是一种适用于海、陆、空多式联运的钢制标准化载货容器,公路运输中通过锁扣固定在“集装箱半挂车”上的“载货集装箱”,是构成“运输工具”的组成部分?亦或是“运输工具”上所载的“货物的钢质外包装”?

一、箱体保险与货运险的不同。集装箱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箱体保险一般按集装箱条款投保,集装箱条款以每个集装箱为单独保险单位,是一种定期定额保险,属列明除外责任,分为全损险和综合险,保障外来原因导致的箱体损坏,箱内货物则按货运险条款投保。

集装箱箱体的保险也可出现在货运险的保险中,当作货运险的一个货品,一个大的独立的包装连同货物一起投保或单独投保,但国内货运险条款对于不足额保险须比例分摊赔付并设置相应的免赔率和免赔额,而集装箱箱体保险却按第一危险方式赔偿,即在单个保额的限度内损失多少赔多少。除此之外,使用货运险条款承保的集装箱箱体因货物内部撞击导致的箱体受损,则会因不符合安全装载标准、无明显外部冲击不属保险责任范围而不予赔偿。

二、集装箱货损的现状。集装箱货物运输往往在开箱卸货才发现货损货差,所以应重视集装箱铅封的检验,认真检查铅封是否完好、铅封号码是否与装运单证相符等,如封签完好,箱内货物发生货损货差,应第一时间保留现场,请求保险公司检验,共同追查事故原因,是否装箱人短载或积载不当所致。其次,箱内货物受损也可能是承运人提供了不适货集装箱所致,属于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在赔付后向承运人追偿,但对于发货人自己提供的集装箱不适货致使货物损失,或者货物包装存在严重缺陷,属于货物运输包装不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保险公司则不负赔偿责任。

集装箱运输存在破旧、绣损或其他缺陷导致货损,承运人往往主张集装箱仅是货物的包装,而因包装缺陷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责,货主则认为集装箱应当视作船舶的一部分,集装箱的缺陷应视为船舶的不适货,但最终应以集装箱提供者在保单中的角色来认定。

三、条款中的“运输工具”是否包括集装箱。《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措词为“运输工具的碰撞、倾覆……。”,而在《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条款》及部分货运险的特别,措词为“承运车辆没有……行驶证和号牌……”。“运输工具”如何界定?难道唯一能指向的就是船舶本身及载货的机动车吗?

“运输工具”与“承运车辆”并非可以相互等同替代的同义词。显然,《保险条款》中,“运输工具”是内涵更为丰富的名词,包括但不仅限于载货机动车——即“承运车辆”。

因集装箱在车上脱落,是否属于运输工具

倾覆情形,由于货运险条款没有对“倾覆”的构成要件有着诸如落地姿势、倾斜度、翻转度、落地后状态等具体表述,按《保险法》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解释原则,“运输工具倾覆”,应当既包括“运输工具的斜、歪、倾斜、倾侧”,也包括“运输工具的翻倒或倾倒”。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释义,倾覆指被保险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被保险机动车翻倒,车体触地,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基于上述公路货运险中集装箱属于运输工具一部分的理解原则,集装箱脱落情形应是运输工具倾覆的表现形式之一。

若将《机动车保险条款》中倾覆定义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项下,实质上收缩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条款中该概念的界定履行法定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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