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称为美国舱单录入系统, 亦称24小时舱单预报或美国海关反恐舱单, 源自2002年"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出于反恐需要建立的一个制度。
根据美国海关出台的规定,所有出口至美国货物或经美国中转至第三国货物都必须在装船前二十四小时向美国海关申报。
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发送AMS资料。AMS的资料是通过使用美国海关指定的系统直接发送到美国海关数据库中,由美国海关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及回复,发送的时候需要把货物的详细资料报送过去,包括目的港毛重体积件数品名箱号船东真正的收发货人(FORWARDER不算)以及相应的代码编号等。等美国那边表示接受了才能上船,如有HB/L,则两份都要发送......否则,货物将无法上船。
AMS的由来
2002年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海关及国土安全局于2002年10月31日登记此海关新规则,2002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其后60天为缓冲期(缓冲期内非欺诈性的违反不承担任何责任)。
AMS的资料应该由谁发送?
1. 按美国海关的规定是要求最接近直接出口商的货代(NVOCC)发送AMS资料。
2. 发送AMS的NOVCC首先需要在美国FMC取得NVOCC 资质,同时需要从美国NMFTA机构申请到专属的SCAC,方可向美国海关发送相关数据。
3. 在发送过程中,NVOCC必须对美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有完整清楚的了解,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行事,可能会导致清关延迟甚至是被美国海关罚款。
AMS资料应该提前几天发
1. 因为AMS也叫做24小时舱单预报,顾名思义就是要提前24小时发送舱单,24小时并不是以开船时间为标准,应该是要求在箱子上船前24小时得到美国海关的回执(货代得到OK/1Y,船公司或码头得到69),具体提前多久发送没有规定,发得再早,得不到正确回执也是没用的。
2. 在实际操作中, 船公司或是NVOCC都会很早(船公司一般提前三四天截单)要求把AMS资料交上去,而对出口商来说提前三四天给的资料有可能是不正确的,所以有存在截单后要求船公司,NOVCC更改AMS信息的情况。
House BL No.(无船承运人提单号)
Carrier Master BL No.(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号)
Carrier Name(承运人姓名) Shipper(托运人)
Consignee(收货人) Notify Party(通知方)
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 Vessel / Voyage(船名/航次)
Port of Loading(起运港)Port of Discharge(目的港)Destination(目的地)Container Number(集装箱编号)
Container Size(货柜尺寸)Seal Number/No.(封条号)Seal Type(封条类型)
PKG Type/Weight(包裹种类、重量)
CBM(体积单位“立方米”)
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描述)
Marks & Numbers(标志和号码,唛头)
所有这些资料都是以出口商提供的提单内容为准。如果是加线的ACI,还要再加上一个CCN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