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备案随机检查第二波,广东货代实际运价低于备案被罚2万!!

时间:2022-12-06 1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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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无船承运业务取消审批(无需保证金、无需保险)改为备案。交通运输部将建立无船承运人的备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承接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但是,依旧有一些无船承运公司有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超出备案幅度的情况。近日,深圳盐田区交通管理局现场随机调查当地无船承运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由于上海航交所的要求的备案企业最低运费是USD50,检查时发现客户实际业务运价低于USD50,违反规定,并对其企业处罚人民币2万元。

企业运价备案低于最低运费USD50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份交通违法通知书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违反第十五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无船承运业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以来,为了预防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去违法、违纪的公司,无船承运业务的管理也是愈发严谨,从而一系列新的制度也随之而来。各位无船承运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备案的运价幅度应正常合理并且要根据实时情况经常更新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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