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险承保范围: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到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船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整体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上述平安险的责任范畴表明,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主要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此外,对于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