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优劣势对比:
团体意外险的优劣势:
A.保障对象为员工自身,而非雇主责任。不能代替公司对员工应尽的经济赔偿责任。
B.承担员工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的死亡、伤残。
C.提供24小时保障,不论是否为工作时间。
D.实名投保,后期员工的变更需及时告知保险人出具批单,人员更替繁琐。
雇主责任险的优劣势:
A.保障对象为雇主,而非员工自身,可以有效保障雇主的经济赔偿责任。
B.除了死亡、伤残以外,还可以赔付误工费、诉讼费等、紧急运输费用,及保障职业病责任。
C.保障员工因突发疾病死亡的赔偿责任。
D.达到一定人数规模可以不记名投保,员工更替无需向保险人告知,方便后期人员变更操作。
E.因保障全面,保险费率相较于意外险稍高。
承保范围不同: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