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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涉及制裁可能会对保险人带来哪些问题?

日期:2020-01-08    点击数:3267

对保险人的影响并不仅仅是赔款支付。一但保险人被认定为受制裁个人和实体提供了保险服务,有可能自身会受到制裁。包括:刑事指控和行政罚款,被加入SDN名单,冻结账户,禁止公司管理人员入境等等。

这里面涉及一直被国内所诟病的长臂管辖,华为孟晚舟事件就是一个例子。这个涉及较为复杂的政治话题,我们不做讨论。理论上,中国的保险公司没有义务遵守中国以外其他国家的制裁决议(安理会做出的除外)。实际来看,如果保险人有被相关国家进行制裁的抓手,比如在美国境内有资产(国内保险公司或其集团在美国购买资产的不在少数),或者外资保险公司在做涉及制裁的业务时就要小心一些。

另外,有朋友提到再保合约的问题。尽管目前美国的制裁比较多,而中国的再保人也以英国和欧洲法律的再保人为主,但是,大家要知道欧洲大陆和英国与美国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人家毕竟是表兄弟关系。所以,欧洲大陆和英国会比较严格遵守或者说配合美国的制裁(当然,进口石油这种涉及能源安全的问题上,欧洲国家和英国是另外一套做法,毕竟人家是要恰饭的),这些国家的再保人与国内保险公司签的再保合约中都会明确把制裁限制和除外条款作为一个标准条款。所以,国内公司在写涉及制裁业务的时候,是没有再保支持的,只能用自留去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