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行使代位追偿权?

时间:2019-12-30 15:19:12
关键词 关键词:代位追偿 阅读量:1820

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在将保险赔款偿付被保险人时,被保险人依法转移给保险人的某些权利,此种权利仅限于财产保险。也就是保险人补偿保险标的损失后,即取得对该标的的所有权,包括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

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为顺利取得代位追偿权,货运险条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并且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及因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即对货主、物流公司与实际承运人或责任方之间因利益关联损害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进行了限制。

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保险公司只有在支付赔款之后,才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位置,行使代位追偿权。虽获得被保险签署的权益转让书但未支付赔款的,仍不能代位追偿,只有支付赔款才自动获得代位追偿,如涉及向境外第三方进行追偿的,可能适用外国法律。保险公司只能在其赔付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追偿所得超过赔款必须将多余部分退给被保险人。因案情复杂未能按时结案赔款的,可预付赔款取得部分权益,也可要求被保险人先行向责任方索赔,保证索赔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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